為護母殺害家暴父 屏檢請求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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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0日電)去年7月發生在屏東高樹鄉的28歲男子陳振惟殺死父親案,屏東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以陳男屢遭家庭暴力,事發出於保護家人動機,其情堪憫恕,請法官依法減刑。

檢察官調查,去年7月23日深夜11時許至翌日凌晨2、3時許,陳父多次無故辱罵妻子「偷藏錢」、「討客兄」,並說要離婚要將妻子趕出門,陳振惟為母親解釋,陳父與陳振惟爭吵並徒手互毆,陳振惟拿起桌上煙灰缸及剪刀,朝陳父頭部、頸部揮擊與猛刺,致陳父大量出血送醫不治死亡。

陳振惟在父親送醫期間主動向員警報案自首,檢察官表示,陳振惟自幼目睹父親長期對母親家暴,也常被父親辱罵,求學期間表現良好,鄰居親友也說他孝順乖巧,協助照料家庭,因長期目睹父親對家人施暴,這種長期的恐懼及壓力,實非一般人所能體會,他基於保護家人動機殺害了父親,應屬情有可原。

因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法定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檢察官認為,就算依陳振惟自首而宣告減刑後的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他的犯罪情節可憫恕,請法院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