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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案緊急處置延長3天 欣同尊重裁決

中央社/ 2017.04.07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7日電)有關欣同投資顧問公司對大同提出暫時狀態假處分之緊急處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原有效期至4月7日,將延長3天,至4月10日止,欣同對此表示,尊重法官裁決。

大同於3月29日宣布形式審查結果,刷掉市場派董事提名人共10人,但3月31日收到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全字第156號緊急處置裁定及執行命令,須將市場派欣同投資顧問代表人楊永明、林宏信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林鵬良,列入大同5月11日股東常會的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禁止大同於4月7日前做任何異動。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欣同投資顧問公司對大同提出暫時狀態假處分之緊急處置,原有效期至4月7日,將延長3天,至4月10日止。

對此,欣同董事長林宏信表示,一如往常,尊重且肯定法官的作為,並還是抱持審慎樂觀態度,期待廣大股東權益依舊能獲得保障。

林宏信說,欣同於3月31日提出之緊急處置,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准。依民事訴訟法,有效期為7天,法官得裁定延長,但僅能延長3天一次。有效期間內,欣同持續盡所有努力,以法理、股東權益、維護永續經營等面向,向法院爭取假處分聲請裁准。

林宏信強調,現有效期到期,法官裁定延長,表示此攸關股東權益案件,法官也必須以最謹慎的態度、周延思考各方意見,才能做出最公正之裁決。因此欣同相信並尊重法官決定,並且繼續為股東權益打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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