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保安大隊第三中隊警員謝宗孝、李維哲及盧俊澔共3員,於106年4月2日17時許,在文山區基隆路與汀州路口執行路檢勤務時,發現黎姓男子(74年次)騎乘機車神情心虛且面有疑似吸毒徵兆,便請他接受盤查。黎男雖頗有微詞仍配合取出背包內物品受檢,當員警發現1罐略微陳舊的圓形紙罐時,黎男身體開始發抖、神情更加激動慌亂。黎男並不斷辯稱那圓形紙罐裡沒有違禁品,是客戶的商業機密模型,有從紙罐內側加封,如果被客戶發現有打開過,他就麻煩大了,必須賠償模型7,000元及違約金50萬元,更聲稱他趕著要將罐子送給客戶,想藉此脫身。但員警就他慌亂的神情及身上明顯毒品氣味,合理懷疑裡面藏有違禁品,於是向黎男溝通,如果有任何損失,員警願負賠償責任,但黎男仍不願配合打開,還要員警不要鬧了,他不能玩那麼大!員警只好再度耐心說明相關合理懷疑,黎男自知難逃,終於坦承該紙罐內根本不是甚麼商業機密,而是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淨重:0.57公克)及吸食器1組。經員警打開紙罐查證,黎男持毒事證確鑿,全案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送辦。
警方呼籲,千萬不要輕忽毒品的危害,並請多關懷周遭親友,如有發現毒品相關物品或徵兆,應儘速伸出援手使其遠離毒海,必要時更可尋求警方等相關單位提供協助,保安大隊將秉持一貫落實執行各項勤務精神,持續將「毒品」列為查緝工作重點,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