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是3名法國男子申請在身分證上登記為女性,遭法院駁回,他們認為法院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內有關尊重私生活和禁止歧視的條文,轉向歐洲人權法院申訴。
歐洲人權法院今天在一份公告中表示,要跨性別者違背自己的意願接受手術或其他絕育手段,政府才承認他們的性別認同,這已構成侵害他們的私生活權利。
變性者和跨性別者在需要出示身分證的特定情境下,很容易遭歧視,尤其是謀職的時候;若他們希望變更性別登記,須經法官同意。
過去,在司法的判例上會要求申請者性別的「不可回復性」,也就是絕育手術。
但法國法律實際上已做出改善,國民議會於去年10月通過修正案,簡化了變性者和跨性別者身分變更的條件,若有足夠事實證明當事人原本登記的性別與實際表現出來、且為人所知的性別不同,就可申請更改,絕育不再必要。
雖然法國跨性別者可更容易地申請變更性別,但他們接下來要繼續爭取變更性別不必經過法院程序、由法官同意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