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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航勞資協議 勞方退讓只能拿4萬

中央商情網/ 2017.04.06 00:00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2017年4月6日電)興航勞資歷經近半年協議,勞資今天再次協商,勞方最後決定退讓始獲共識,同意資方無需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大解法)」支付薪資,只需支付每人新台幣4萬1000元。

復興航空去年11月無預警宣告解散,多達1800名員工頓時失業,北市勞動局召開多次協商未果,今天上午召開第8次勞資協商,勞方派出7名代表(2名列席)、資方2名,歷經4個多小時,終達成共識。

興航工會理事吳崇華說,經過內部討論,多數希望能早日結束回歸正常生活,「因為如果繼續下去,不知道要花多久時間,」他坦言,相當遺憾「大解法」未能完全保障勞工權益。

吳崇華說,「大解法之下,勞資雙方只能不斷協商到達成共識,沒有設一個停損點,例如在怎樣的情況下可進入仲裁。」他無奈表示,此事讓他學習慘痛教訓,未來若有機會,願意分享經驗給其他勞工團體。

興航工會最早要求資方要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發放薪資之外,需再加發1.5個月薪資加工會會員每人10萬元行政費用,一路退讓,後再提大解法支付薪資之外,每名員工加發2萬元,雙方協商未果。

興航去年12月19日召開董事會決議,會按勞動部要求,依照「大解法」,12月2日被資遣員工,因離解散日11月22日只有10天,另補50天工資給員工,以此類推,12月12日被資遣者,可補40天工資、12月22日被資遣者,可補30天工資。

不過,3月初時,興航資方改變作法,表示會請勞動部重新函釋法令,勞資數度協商半年,至今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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