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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亞太電信 王又曾子女判連帶賠263億

中央商情網/ 2017.04.0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7年4月6日電)力霸集團總裁王又曾及子女涉及力霸東森掏空案,被害人亞太電信(前身亞太固網)提民事求償。高等法院今天判決王令台、王令一、王令楣、王令僑等12人須賠逾263億元。可上訴。

不過,本案被告中,應連帶賠償的王令台、王令僑、王令一、王家幹部郭立力等4人已被法院裁定破產,因此亞太未來能否順利討回被掏空的逾263億元,仍有變數。

王又曾家族等人涉及共同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旗下公司,包括力霸及嘉食化案、力華票券案、友聯產險案、中華商銀案、亞太固網案、東森案,家族成員紛紛被判刑,都已服刑完畢或假釋出獄,僅王又曾次子王令一還在獄中。王又曾去年在美國遭遇車禍,傷重死亡,開車的妻子王金世英逃過死劫。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王又曾主導下,王家家族成員涉及「虛設公司」、「購買公司債」等九大弊情,掏空亞太電信逾263億元。

判決指出,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遭亞太電信控告涉及「Cable Modem」案,應連帶賠償逾9億元,但高等法院認定,王令麟出售東禾媒體公司股權,純粹是處分個人名下財產,並非執行東大媒體或東森媒體董事職務,並不構成公司法第23條第2項、民法第28條的連帶賠償責任,加上對王令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已超過2年求償時效,因此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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