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1時凌晨1時許台南近海發生地震,把不少台南人從睡夢中搖醒,也讓不少人聯想到去年2月6日造成嚴重傷亡的地震。隨後有一張大樓傾倒的照片在社群網站及通訊軟體間流傳,並配上「台南又有樓倒了」、「台南金華路樓倒」等文字,造成不少人打電話到市府及警消單位求證,才知是假消息。
警方隨後展開調查,將3名涉嫌散布謠言與照片的民眾,依恐嚇公眾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另有1名轉貼訊息的未成年少女,也被函送少年法庭處理。當時4人在警訊中都說,只是覺得在開玩笑,沒有惡意。
台南地檢署在偵查終結後,認為4人沒有恐嚇公眾的意圖,最後予以不起訴處分。另由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長賴清德對此表示,本案檢方雖然以4人不具備恐嚇公眾的主觀故意,未該當恐嚇罪的構成要件而未予以起訴;但也認定4人的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台南市警察局將依相關規定,對4人進行裁罰,也給社會一個警示教育。
賴清德表示,任何天然災害發生時,是大家要共體時艱、以愛相扶持的時候;而不是傳播不實的圖片跟謠言,造成恐慌,甚至影響救災。希望這個案例給社會提供一個災害事件發生時的態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