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財團法人法草案過關 列管政府捐助法人

中央商情網/ 2017.04.06 00:00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017年4月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未來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將採高密度管理,對象包括蔣經國基金會等,目前初估165家,法案過關後有1年半的緩衝期。

行政院上午舉行院會,會中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現在的財團法人常被污名化,被認為是逃漏稅工具或個人的小金庫,現行制度不是很健全,因此推動立法,增進財團法人的功能與監督機制。

陳明堂指出,草案將財團法人將為分兩大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採取高密度管理,凡是政府捐助超過50%以上者、或民國34年後政府接收日產成立的財團法人,皆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如蔣經國基金會、郵政協會、電信協會等;至於一般私法人,則採取低密度管理,避免擾民。

財團法人法草案規定,財團法人的董事和監事不可牟取財團法人的利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董監事原則上為無給職,若董事長為專職可領薪,但不可領雙薪,如為退休軍公教人員,必須停領退休金或者財團法人薪水。

另外,財團法人需依照捐助金額分配董、監事席次,若是政府捐助轉為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政府捐助的金錢比例未達1席,則至少要有1席。

草案也規定,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必須資訊公開、財務透明,建立會計、內控和稽核機制;並訂定財團法人合併或退場機制,如剩餘財產回歸政府、當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無法達成成立目的時,政府得命其解散等。

陳明堂說,目前所知中央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共121家,政府有捐助、但未達到5成的有43家,另有司法院主管的一家法律扶助基金會,共165家,但這個數字還不夠精確;民辦財團法人則初估有600多家,目前已發函給各級政府,清查財團法人家數與基金規模。

至於宮廟、醫院等機構,陳明堂表示,內政部將針對宮廟和教堂訂定宗教團體法,宗教團體可登記為宗教法人或財團法人,醫療機構也可選擇登記為醫療法人或財團法人,若為財團法人則適用本草案。

他說,財團法人法完成立法後,將公告6個月後實施,並預計於實施後1年內,要求各財團法人需依法完成改制。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