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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 高密度管理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7.04.06 00:00
行政院會今天(6日)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完整規範財團法人,以確保確實達成公益性目標。草案高密度規範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草案規定1945年8月15日以後接收日產成立的財團法人視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明定財務管理機制與人事制度,和建立了財團法人的退場機制。法務部表示,目前政府出資的財團法人共有165家,且正由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清查確切數量與捐助基金規模。

行政院會6日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以高密度方式管理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草案規定政府捐助超過50%者視為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1945年8月15日以後,接收日產成立的財團法人視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為無給職,且要建立財務會計、內控和稽核制度,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與私法人規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肥貓條款、會計查核等制度。目前政府出資的財團法人共有165家,法務部也發函中央與地方政府清查確切數目與捐助基金規模。陳明堂說:『(原音)目前中央政府各部會所捐助的有121家,政府累積滾入基金不到50%的財團法人有43家,司法院主管有1家,就是法律扶助基金會,加起來有165家。』

草案規定,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轉為民間捐助財團法人後,其由政府遴聘、指派或同意的董事、監察人人數比率不得低於改選時的比率,且人數不得少於1人。草案指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若無法達成當初設立的目的,或效益不彰或沒有存續的必要,主管機關得命其解散。

針對外界質疑政府無法主導蔣經國基金會,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蔣經國基金會董監事名額已經被變更,且政府捐助比例被稀釋,待財團法人法通過之後,將可引用處理蔣經國基金會的爭議。

關於宮廟、醫院等機構的管理,陳明堂表示,內政部將針對宮廟和教堂訂定宗教團體法,宗教團體可登記為宗教法人或財團法人,醫療機構也可選擇登記為醫療法人或財團法人,若為財團法人則適用本草案。

陳明堂表示,財團法人法通過6個月生效施行,財團法人必須在1年內依照新法規定改善不符法律規範的制度,因此共有1年半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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