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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自然地景管理 補助5月有譜

中央商情網/ 2017.04.06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7年4月6日電)配合去年完成文資法修法,農委會今起預告「自然地景保存獎勵補助辦法修正草案」,若順利,5月上旬可望公告上路,未來公有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經指定為有形文化資產可獲補助。

農委會林務局指出,「文化資產保存法」主管機關為文化部,去(2016)年修法完成,相關內容除了涉及公有的「文化類」有形文化資產由文化部指定,「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若是公有,且主管機關沒有經費保存管理,經向農委會申請指定為有形文化資產後,將給予補助,以利保存。

林務局也說,但是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也有定義,草案目前規定「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特殊地形、地質現象、珍貴稀有植物及礦物」;其次,私人所有也能申請,但是修法後及此辦法未來上路最大差異,是讓原本沒能獲補助的公有有形文化資產保存獲補助。

林務局舉例,例如目前由交通部觀光局管理的野柳女王頭,雖然觀光局有經費管理保存,外籍觀光客多時,也曾傳出恐有人為破壞,並依觀光產業相關管理辦法懲處遊客,但若指定為有形文化資產,法的保護位階會更強;不過觀光局目前有能力管理,所以沒有傳出要申請指定為有形文化資產。

林務局再舉例,棲蘭山鴛鴦湖也是自然地景類的有形文化資產,目前由退輔會管理地上物的林木,若退輔會管理經費比較少,就有可能申請指定為有形文化資產,接受農委會補助,以利管理保存。

此外,林務局說,以上申請指定業務,若是跟原住民有關的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是否指定為有形文化資產,農委會將會同原民會共同辦理。1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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