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島漁民:魚槍管制措施 剝奪狩獵生存權
農委會3月6日預告訂定的「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對魚槍使用範圍加嚴,規定在12海里以外才可以使用,而且不能搭漁船出海,用意保護近海珊瑚魚礁魚類。
不過,綠島漁民認為這項措施「不食人間煙火」,田姓漁民說,台東距離綠島18海里,這樣管制的範圍重疊,根本是叫漁民要游到30海里外才能使用合法魚槍打魚,很不合理。
綠島漁民今天前往綠島中研院海洋研究站陳情,希望農委會停止這項規劃。
漁民田亦生表示,漁業資源枯竭應該是立法禁止使用網目小的魚網才對,而不是管制魚槍,且漁業署應該先參考國際其他國家對魚槍的管理,並且調查畫定國內需要漁業資源保護的地區,再來限制使用魚槍捕魚,才是真正兼顧保障漁民和生態保育的漁業管理辦法。
綠島縣議員謝賢裕表示,人民的基本人權均受憲法保障 (憲法第22條),不得限制人民的基本人權 (憲法第23條),憲法賦予人民可自由狩獵謀生的權力,此管制措施剝奪了人民使用魚槍、魚叉在水中獵魚維生,及水中休閒狩獵之生存權之本意。
田亦生表示,魚槍狩獵活動自古以來屬於人類謀生技藝及文化傳承之一種,國外先進國家對魚槍的有效管理方式、是建立正確合理的魚槍使用方法,魚槍持有者可在非管制地區河川、海域場所使用,以保障憲法賦予人民漁獵的權力。
但是,漁政單位對每支魚槍證照核發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申請得之」,為何能合法申請魚槍卻又訂立不合理之管制措施,打漁的人都是挑需要的魚來抓,是屬於高選擇性的漁法,比起拖網圍網,魚槍狩獵乃是永續漁法。
陳情漁民認為,所謂「管制措施」應就保護之區域及限制魚獵種類有所規範,而非依據行政程序法訂立不合理之管制措施,違反及剝奪人民生存權益。
田亦生表示,台灣沿海及綠島沿岸12海里外範圍之深度約600至100公尺,在這樣的範圍連游泳都有困難,試問官員如何魚獵,隨便參照法規,套用在不合時宜的管制措施上實有不妥。
陳情漁民希望漁政單位,不要因單一保育類魚種獵捕事件而禁止魚槍使用,呼籲停止不合理「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之訂立,讓合法魚槍持有者可以安心使用魚槍,還權於民。
相關新聞
綠島漁船驚傳濃煙 海巡消防即時應處
115年中秋節及教師節連續假期蘇花路廊交通管制及疏導措施
衛福部落實感染管制!榮家現場查核獲肯定
防範非洲豬瘟入侵 陳駿季部長中秋前視察郵包查驗管制措施
《寶島漁很大》前進宜蘭南方澳!空手道好手文姿云遇驚天駭浪 認「釣魚像運動」
藍營批補助前鎮漁港是浪費納稅錢 賴瑞隆:國民黨反對照顧漁民嗎?
綠島駱駝岩廢油桶漏油 海巡協同海保署及海巡志工防止污染擴大
衛生局無預警感染管制查核 彰化榮家嚴守感染管制
前鎮漁港補助掀藍綠攻防 賴瑞隆:協助漁民不應被污名化
天然氣管線開挖影響生計 張嘉郡替漁民爭取權益
《惡靈古堡:爆發夜》明日台灣上映!IMAX版本帶玩家重返生存恐怖世界
台東啟動救災動員演練 王志輝率隊赴綠島強化離島救災韌性
央行房市管制再度鬆綁!放寬二屋限貸至七成、建商同步迎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