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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毓仁推數位經濟基本法 盼7日付委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7.04.06 00:00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今天(6日)表示,在數位經濟浪潮下,已經出現「破壞式創新經濟」,他認為現有法令無法為傳統及創新的兩種經濟模式帶來雙贏,因此必須制定「數位經濟基本法」,明確定義數位經濟的各項概念,以引導部會制定政策,他除了希望「數位經濟基本法」草案可以在明天院會付委之外,更期許今年可以完成三讀。

長期關注數位經濟與新創事業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在舉行完一系列的「數位經濟基本法立法公聽會」後,6日再度舉行記者會,重申訂定「數位經濟基本法」的重要性。

許毓仁表示,「數位經濟基本法」是一部上位法的概念,主要是定義數位經濟、界定政府角色、制定企業責任以及發展數位項目,透過這些概念去引導各部會發展數位經濟的策略及做法。許毓仁說:『(原音)我們這部法是一個上位法,不是作用法,也就是說對這法來說,希望是給予一個原則性的規範,讓各部會相關法規可以架在這法之下進行政策配合。』

由於電子商務、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數位科技愈來愈蓬勃發展,許毓仁指出,「破壞式的創新產業」已經興起,這種與現行法令產生衝突的破壞,使得台灣產業面臨轉型的陣痛期,他以「Uber」為例,認為台灣舊有法規讓政府只能選擇顧及計程車業者的權益,而忽略新型態數位經濟的可能性,因此,「數位經濟基本法」特別加強這方面的規範。許毓仁說:『(原音)不只是Uber,Airbnb也是一樣,甚至很多台灣本土新創公司也是用這樣媒合方式,在基本法中有個東西叫做創新實驗場域,以後台灣新創公司如果有類似平台或媒合經濟,就可以導入這個創新實驗場域,可以有一段實驗時間。』

許毓仁表示,台灣現有產業不該成為數位經濟革命的下犧牲者,因此,政府有責任擴大數位參與機會,才有可能面對數位經濟浪潮,他希望可以在7日院會順利付委,期許今年可以三讀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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