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他人代價不小 判賠台幣上千萬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洛杉磯5日專電)誹謗別人的代價不小,最近美國北卡羅來納州邦康柏郡(Buncombe County)高等法院法官判決,反目成仇的閨蜜在臉書寫8個字毀謗對方,得賠償50萬美元。

戴爾(Davyne Dial)和韓蒙德(Jacquelyn Hammond)原是情同姊妹的閨中密友,也是工作夥伴,因某個營運不佳的地方廣播電台經營權之爭,兩人反目成仇。

彼此言語交鋒還不夠,更在臉書另闢戰場,韓蒙德在公開的臉書平台回覆8個字「I didn't get drunk and killed my kid」,深深戳中戴爾的死穴。

原來1976年戴爾的11歲兒子,某日與同伴遊玩,卻遭突如其來的槍擊,愛子不幸淪為槍下亡魂,造成她心中永遠的痛,戴爾為此怒告韓蒙德涉嫌毀謗,並說對方惡意造謠、中傷她。

結果法官判韓蒙德得賠償戴爾50萬美元。戴爾說,這個教訓就是告訴大家,在社群媒體公然散播謊言或仇恨的訊息,就得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