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具有高度爭議的法令,是大馬內政部副部長諾加茲蘭莫哈默(Nur Jazlan Mohamed)提出,在超過2小時半的激辯後,最後在議長宣布進行記名投票,結果有99票贊成,77票反對,獲得通過。
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是在2012年4月17日,在大馬國會倉促通過,以取代當時的內部安全法令,長久以來備受在野黨與大馬人民抨擊,主要是普遍被視為執政黨國民陣線逮捕政治異端人士的工具。
當時最詬病的就是這項條文,即一名擁有警監以上警階的警員,可扣留一個人24小時,未審先扣人不超過28天,以協助調查。
根據大馬警方提供的數據顯示,從2012年7月31日至今年2月22日,有979人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下被捕。其中,大馬警方在去年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5.0大集會舉行前,就援引此法令逮捕和扣留淨選盟和在野黨人士,包括扣留大集會活動主席瑪麗亞陳,引起各界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