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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工不等同賄選 蘇炎城二審逆轉理由

中央社/ 2017.04.05 00:00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5日電)遞補前議員楊見福的高巿議員蘇炎城遭對手徐榮延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一審被判當選無效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認為,走路工不等同賄選,改判蘇炎城勝訴,全案定讞。

民進黨籍高市議員蘇炎城因前無黨籍議員楊見福被判當選無效,以落選頭遞補後又被被控賄選並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認定,蘇炎城樁腳涉在競選總部成立時幫忙發放新台幣300元走路工,影響選舉結果,判蘇炎城當選無效。

不過,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走路工是指「勞務對價並非賄選的代名詞」,至於是否有借發放走路工名義行賄選之實,應從個案事實予以審究,而非概認走路工、給付金錢就等於行賄。

法官認為,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台幣115元,薛姓男子等椿腳動員參與造勢活動民眾,要自行前往集合、步行到造勢總部參加活動,步行返回集合地點,且自行負擔交通費用,且大多數到造勢現場聆聽政治人物演講,跟著活動氣氛呼喊口號、搖旗吶喊,配合造勢活動,所花費時間約為2至3小時,衡以有償僱請他人如同臨時演員一般在造勢會場配合演出營造氣氛,此舉不致影響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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