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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表資格案 國民黨常會決議抗告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7.04.05 00:00
國民黨黨代表選舉資格由4個月延長為1年,引發爭議,有黨員向法院提起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國民黨必須依照今年1月10日已公告的選舉辦法,也就是入黨或回復黨籍滿4個月就可參選黨代表。國民黨中常會今天(5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黨中央必須在收到處分書10天內提出抗告。

針對國民黨代表選舉資格爭議,儘管法院已做出裁定,黨代表選舉辦法也在3月31日正式公告,黨代表選舉5日已開始領表,但20多位中常委仍不滿黨中央的處理辦法以及法院裁定,5日下午在中常會連署提案,要求黨中央向法院提出抗告,並決議由中常委呂學樟擔任此案的代理人,負責在法庭上答辯,代理主席林政則宣布通過這項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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