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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提供企業遭惡意併購更多保障

中央商情網/ 2017.04.05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2017年4月5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發生敵意併購時,公平會須提供被併購方必要資料,並徵詢意見,讓被併購方能有得知併購資訊與表達意見的權利。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與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人所擬具的公平交易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未來若發生敵意併購,公平會須提供被併購方必要的資料,並徵詢其意見;以及延長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併購案的期限,從30天改為30個工作天,

蘇震清表示,公平交易法未區分合意、非合意結合的規範,造成「合意結合」與「敵意併購」的審查方法及法律效果都相同,對於被併購一方極為不公平。

廖國棟則表示,現行法規僅規定30日內需作出決定,時間上讓敵意併購方出現可操作的時間漏洞,他舉例,民國105年2月份有9天春節連假,以及3天的二二八連假,單純用30天來算,實際作業時程僅16個工作天,這樣趕時間的作業,很可能造成評估失誤,也可能簡化作業程序,造成不必要的錯誤發生。

與會的公平會主委黃美瑛表示,應向可能被敵意併購的一方,提供資料及徵詢意見,是為了提高敵意併購案件審查程序的周延性,公平會敬表同意。

她也說,公平會在審查重大結合申報案時,如適逢連續假期或有多次假日,確有時間不夠充裕的疑慮,為避免倉促審查,贊同審查期間修正明訂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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