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調查報告,針對台電1名男性員工對派遣女性員工性騷擾案,相關主管介入意圖私了,造成女員工丟工作、罹患憂鬱症,監委認為台電處理不當,糾正台電並要求議處失職人員。
糾正案文指出,民國98年3月蘇姓員工調至台電綜合施工處工業安全衛生組後,在工作場所對派遣員工A女為摸腿、碰觸胸部、親手,並用腳磨蹭A女的腳等性騷擾行為;經監察院調查屬實,台北市政府、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歷審法院也都有相同認定。
台電下午表示,將對監察院所通過的糾正案引以為鑒,同時會注意及改善,並重新檢討相關人員懲處,以及持續強化和落實性騷擾防治宣導與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