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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擬修辦法保障兼任師 教團提5大缺漏

中央社/ 2017.04.05 00: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5日電)教育部規劃修「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保障兼任教師權益,教育工會和兼任教師代表今天發表聲明,認為聘任辦法草案有5大缺漏,一體適用勞基法才是正解。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邀教育部長潘文忠就「大專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專案報告,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擬先不納入勞基法,改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將請假、鐘點費等權益保障納入,將於1個月內公告。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國教師會和淡江大學兼任教師代表今天發表聯合聲明,嚴正拒絕政府各種架空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保障的措施,強調「沒有續聘保障,就沒有師生權益」。

聲明指出,教育部今天上午召開修正「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會議,但與會組成高度偏向校方,學校代表共16名,兼任教師代表卻僅2名,令人懷疑具體改善兼任教師勞動權益的誠意,而教育部提出的修正「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草案,依然未讓兼任教師適用教師法上的完整保障,相關內容也與勞基法保障落差甚鉅。

聲明也提到,「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草案,對兼任教師權益保障仍有5大嚴重缺漏,包括沒有續聘保障、課以兼任教師「教師法」的「義務」,卻排除「教師法」享有的「權利」、繼續維持對「有無本職」兼任教師適用勞工退休金上的差別待遇、無法涵蓋勞基法的各項勞動基準保障、位階僅「法規命令」,毫無罰則。

聲明最後也呼籲,相對於透過修訂「聘任辦法」來改善大專兼任教師權益,「大專兼任教師不分本職,一體適用勞基法」才是出路,在確認勞動基準保障後,再進一步依據兼任教師特性修訂聘任辦法或準用教師法等其他保障,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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