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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性侵室友還偷錢當跑路費 判刑9年

中央社/ 2017.04.04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4日電)30多歲的蘇姓超商員工,被控去年11月潛入女室友房內性侵得逞,還偷店內現金新台幣17萬元當跑路費。蘇男被逮後坦承犯行,法院一審判蘇男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蘇男在北市租屋,去年11月某日凌晨,疑與女友吵架分手加上工作不穩定,酒後僅著內褲,並在陰莖上戴妥保險套後,持悠遊卡插入隔鄰女室友小芬(化名)的門縫,打開上鎖的房門。蘇男進屋後看到熟睡的小芬,為滿私慾意圖不軌。

小芬感覺有異而驚醒並大聲呼救。住在附近的房客聽聞呼救聲,敲門問發生什麼事情?蘇男用手將小芬的口摀住,對外宣稱「只是情侶吵架」。

待房客回房後,蘇男欲性侵小芬遭阻饒,毆打女方的臉,並威脅若不從「不然我就殺了妳」,還拿枕頭壓住女方口鼻,使其昏厥後用手指性侵得逞。

事後,蘇男照常到便利商店工作,下班時將當天店內營收的新台幣17萬多元帶走。被害人事後報警,員警在案發後8天在新北市某旅館逮捕蘇男,檢方依法起訴。

蘇男在警訊、偵查與法院審理階段均坦承犯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蘇男觸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刑有期徒刑8年6月;另業務侵占罪部分,判刑9個月,應執行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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