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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旺角騷亂 再有參與者被判暴動罪

中央社/ 2017.04.03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3日電)去年農曆年發生的「旺角騷亂」,香港地區又有人因為參加此一事件,而被判暴動罪名成立。

香港區域法院法官上午裁定31歲的公開大學技術員楊家倫在去年農曆年「旺角騷亂」中,涉嫌放火燒計程車,暴動及縱火罪名成立。

去年「旺角騷亂」發生至今,這是香港法院審判的第2宗相關案件。

法官預定於下週一宣布刑期。

3月中旬,3名曾參與旺角騷亂的示威者被法院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各被判處入獄3年,即時入獄,當中包括2名大專生。

在2014年「占中」運動期間崛起的一些激進組織和個別人士包括本土民主前線,2016年大年初二前夕,以保護非法攤販為名,在網路呼籲支持者到旺角集合。

當天凌晨,集結人士阻止執法人員驅趕非法攤販和維持秩序,其後以磚塊、玻璃和竹枝攻擊員警,高峰時有700人參與,導致包括員警在內的100多人受傷。

受到中國大陸文化大革命的影響,香港左派曾於1960年代發動暴動,在街頭放置炸彈,其後港府訂定暴動罪,歷來鮮有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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