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域法院法官上午裁定31歲的公開大學技術員楊家倫在去年農曆年「旺角騷亂」中,涉嫌放火燒計程車,暴動及縱火罪名成立。
去年「旺角騷亂」發生至今,這是香港法院審判的第2宗相關案件。
法官預定於下週一宣布刑期。
3月中旬,3名曾參與旺角騷亂的示威者被法院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各被判處入獄3年,即時入獄,當中包括2名大專生。
在2014年「占中」運動期間崛起的一些激進組織和個別人士包括本土民主前線,2016年大年初二前夕,以保護非法攤販為名,在網路呼籲支持者到旺角集合。
當天凌晨,集結人士阻止執法人員驅趕非法攤販和維持秩序,其後以磚塊、玻璃和竹枝攻擊員警,高峰時有700人參與,導致包括員警在內的100多人受傷。
受到中國大陸文化大革命的影響,香港左派曾於1960年代發動暴動,在街頭放置炸彈,其後港府訂定暴動罪,歷來鮮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