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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閃」7812張罰單 彰鹿路南環路口測速桿成「搶錢王」

台灣好新聞/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2017.04.03 00:00
「明目大胆」搶錢王!彰化縣警局交通隊公布去年前10大固定式測速照相桿舉發排名,其中鹿港鎮彰鹿路六段、南環路口的一支測速桿「閃」了7812張罰單,平均一天開出21張超速罰單,奪下「桿王」寶座,而前10名共開出52468張罰單,為公庫賺進了8300餘萬元;交通隊表示,十次車禍有九快,超速還會使應變時間驟減、應變能力減緩、死亡機率竄升,若測速桿「備而不用」便毫無嚇阻功能。

除了由鹿港鎮彰鹿路六段的測速桿奪冠,2至10名依序是二水鄉縣道141線21公里處、北斗鎮中山路與斗苑路口、埔鹽鄉彰水路二段與中山路口、彰化市金馬路一段與泰和路二段四一五巷口、社頭鄉縣道141線6.6公里處、埔心鄉員林大道與員鹿路口、和美鎮和港路與西興路口、彰化市東外環道2.2公里處、田中鎮斗中路與彰95連接道路口處。

交通隊資料顯示,位於鹿港鎮這支「桿王」,平均一天開出21張超速罰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其中汽車開罰1600元。因此,這支「桿王」單日就可為公庫賺進33600元,平均一天開出21張超速罰單。

交通隊二組組長蕭汝上指出,全縣共設置55支固定式測速照相桿,都位於易肇事路段,其中這支「桿王」,前年全縣舉發件數排名第二,去年以7812件奪冠,公庫進帳1200餘萬元,應與該條路段速限60公里,用路人易疏忽超速,以及與道路寬敞筆直、來往的外地遊客車流多有關;今年一至三月,這支測照桿也以舉發1452件暫列第二。

蕭汝上強調,測速桿功能主要嚇阻超速,並非以開單罰錢當目的,每支測速桿的設置與位置,都經過仔細評估與研議,並依規定在桿前300公尺內,設立「前有測速照相」警語,因這些測速桿前道路筆直寬敞,駕駛人容易忘情加速,因此,也有些路段會加設減速條或壓管,提醒減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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