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入令真性侵 神壇負責人判刑確定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台南市楊姓男子在住處設立神壇,被控以施行法術名義,假藉入令方式,陸續對2名女信徒以手指侵入下體。最高法院認定楊姓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判6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在台南住處開設神壇,對外宣稱可藉神明符令(藥令)即「入令」等宗教儀式,供前往問事民眾解惑、治病及消厄等。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民國101年9月間中秋節前後分別利用2名女信徒有健康問題並多年深信神鬼之說,對其極度相信心理,竟心生淫念,以施行法術名義,假藉以入令方式做治療為由,分別要求2名女信徒在神壇附近房間先換上短裙並脫下內褲,再走回神壇附近涼亭內,以手指侵入女方下體。女信徒後來提告。

楊姓男子在開庭期間,否認有性侵犯行,辯稱「哪有人每次發生都在公共地方,不去房間」等語。

被害女信徒則強調當天楊姓男子是當著很多人面前直接以手指頭侵入下體,理由都說是身體有問題,當下她沒說不願意,但其實心裡不願意,因為是在眾人面前,還有男性在場。

其他多名證人表示,確實楊姓男子當天伸手指進女方下體。

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及證人所述,足以證明楊姓男子犯案,考量楊姓男子犯罪情狀極惡劣,沒前科,犯後沒悔悟;楊姓男子任神壇負責人,本應從事安定人心工作,竟不知潔身自愛,端正自身行為,反而利用2名女信徒罹患疾患,須盡快治療藉口,違背意願而犯案,且被害人都表示不願原諒;最高法院依二個強制性交罪判楊姓男子6年徒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