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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6百萬日圓出境未申報 興訟敗訴

中央商情網/ 2017.04.02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7年4月2日電)吳姓民眾去年4月搭機出境未申報600萬日圓(約新台幣158萬元),遭沒入487萬日圓(約新台幣128萬元),提行政訴訟想討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姓民眾去年4月20日準備搭機出境時,被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大隊人員在手提行李內發現大量日圓現鈔,經通知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執檢關員查驗清點結果,核計有600萬日圓。

判決指出,關員依規定除當場發還免申報等值1萬美元(約新台幣30萬元)的113萬日圓(約新台幣30萬元),其餘未依規定申報的487萬日圓予以沒入。吳姓民眾不服,經提訴願被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吳姓民眾主張,常居日本且久未搭航空運輸工具,確實不知要申報或如何申報,也因不知法規,不知行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請求減輕或免除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定,申報與沒入規定是為平衡國際收支,穩定金融,兼有防制經濟犯罪作用,目的洵屬正當,這項出入國境申報外幣制度,僅對攜帶超過等值1萬美元外幣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課予申報義務,違反申報義務者,施以強制或處罰,實有必要。

法院指出,攜帶超額外幣出入境應向所在國海關申報制度,台灣及吳姓民眾居住地日本,都有類似規範,且桃園國際機場已設置明顯告示及吳姓民眾是常年往返台、日,難認對攜帶超額日圓出境應向海關申報行為義務完全無所認知,且應熟攜帶超額外幣應行申報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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