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源於,國民黨青年黨員15日赴台北地方法院,指控國民黨在黨代表選舉前2個月,提案通過修改候選人黨齡資格,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扼殺青年參與空間;他們在律師陪同下,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國民黨青年黨員李旨揚、簡皇譽、牛煦庭等人指出,國民黨在1月10日就公布「第20屆全黨代表選務作業辦法」,但部分中常委卻在3月8日強行提案通過,修改候選人黨齡資格,扼殺青年參與空間。
他們解釋,黨主席與黨代表選舉將於5月20日舉行,16年來國民黨參選黨代表的黨齡規定是要滿4個月,但中常委卻提案將其改為1年,這種突襲式的方式充滿政治算計,也影響黨員權益。
這些聲請人指出,這個聲請案,北院日前做出裁定,禁止國民黨執行3月8日的中常會決議,裁定黨代表選舉應依去年12月21日中常委會議通過、今年1月10日公告的選舉辦法辦理。
也就是說,國民黨黨代表參選黨齡,從1年改回到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