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常會8日通過修改第20屆黨代表選舉候選人資格規定,將黨齡須滿4個月改為1年,中常委對此意見不一,有黨員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撤銷決議之訴及申請假處分」。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31日下午表示,黨中央31日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民事裁定,裁定國民黨須依照去年12月中常會的決議,也就是按照今年1月10日所公告的黨代表選舉辦法資格認定,只要入黨或回復黨籍滿4個月就可參選。他說:『(原音)中國國民黨今日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那依該裁定,我們就是回到106年1月10日所公布之105年12月21日第19屆中常會第146次會議通過,為入黨或回復黨籍滿4個月者可以參選,換言之,入黨或回復黨籍滿4個月,這次的黨代表選舉就可以參選。』
胡文琦表示,黨中央已經通告各縣市黨部,針對第20屆黨代表選舉,請依法院裁定辦理。
此外,若要具備這次黨主席投票資格,新進黨員與回復黨籍黨員必須在31日完成補繳黨費。胡文琦說,由於有些黨員是透過劃撥或是線上刷卡,有些金融程序須走完,緊接著又是清明連假,因此,最快會在4月7日公布最終具黨權的黨員人數,同時也會把最新黨員名冊發給各參選人陣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