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分局召開「萬安40號演習」協調會
大成報/彭維乾
9 年前
【大成報記者彭維乾/苗栗報導】
中部地區106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0號)演習於4月13日下午13時30分實施防空警報發放,為驗證動員作戰能力與年度動員準備計畫之適切性及提升緊急應變能力,將實施防空疏散避難,為期30分鐘。
為使演習順利進行,竹南警分局特於昨日上午10時在分局四樓禮堂召開萬安40號演習協調會,邀請竹南鎮、後龍鎮、造橋鄉公所、臺灣菸酒公賣局竹南啤酒廠、群創科技公司、年興紡織廠、竹南焚化廠、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警察隊、鐵路警察局、信和有線電視公司、天聲廣播電台、竹南國中、竹南高中等單位與會,協調萬安演習相關事宜。
萬安40號演習防空警報發放,作業方式為:一、13時30分發放緊急警報,發放音符為1長音、2短音,長音15秒短音5秒間隔5秒連續3次,共計115秒。二、14時00分發放解除警報,發放音符為1長音90秒(即1分半鐘之長音警報音符)。
民眾於13時30分警報發放後,應迅速關閉門窗、切斷爐火、電源,迅速實施避難。街道行人旅客立即進入街道兩旁就近之避難所避難,道路行駛中的車輛均應立即靠邊疏散停放,若無法立即靠邊停放時,可就近右轉進入非幹道靠邊停放,不得阻塞車輛通行。且車輛停靠後,車上人員均應立即下車,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等待14時發放解除警報後,即可恢復原有活動。而執行任務之軍、憲、警、民防車輛及消防車、急病送醫、生育、郵電車輛,憑識別證(旗)或持有之識別標誌(證明文件)通行。
竹南警分局於萬安演習當日將派員警及民防義警擔任交通管制崗哨勤務人員,提醒民眾依指示進行,切勿於室外觀望徘徊,若經規勸仍未能配合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時,依據民防法第25條第2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