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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兒童權利公約 民團籲正視兒少7大議題

中央廣播電台/張德厚 2017.03.31 00:00
我國自2014年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衛福部並於2015年提出「首次國家報告」。為監督政府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內容,由國內13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今天(31日)提出建言,呼籲政府在成立跨部會兒少專責機構、捍衛兒少身心健康、檢討兒少司法制度等7大層面,盡速提出改善措施,以維護國內兒童各項權利。

衛福部於2015年已提出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在歷經2年研議後,由國內13個兒少、社福團體所組成的「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特別於兒童節前夕提出「台灣兒童權利公約執行之替代報告」,針對政府為實踐兒童權利公約所發表的「首次國家報告」提出民間觀點及建言,內容涵蓋兒童暴力、毒品、網路成癮、兒童健康、身障兒童、兒少司法、花東醫療等各領域與兒少相關議題。

整體而言,報告呼籲政府正視7大兒童權利議題,第1項就是要求政府應盡速修法確立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內法律位階,並成立「行政院層級」的跨部會專責機構,以改善政府組織改造、內政部兒童局被整併裁撤後,兒少政策執行零碎化的問題。台大社工系教授馮燕:『(原音) 從民國88年(1999年)成立的內政部兒童局,100年(2011年)政府組織改造時反而被取消,把兒童的業務打碎放到各個不同的部會中,這樣兒童服務的體系更漸衰弱,所以我們呼籲組織上、架構上,應該要能夠回到要有專責單位。』

報告還呼籲,應健全校園反霸凌專線、113全國保護專線、自殺防治專線等各求助專線與兒少相關內容的彙整,藉由大數據分析解決兒少面臨的困境及需求;也要求實踐兒少表意權,讓未成年子女能對監護權問題表達意見;同時要求通盤檢討國內虞犯及兒少司法制度,少年虞犯行為應予以除罪化。觀護協會副理事長徐錦鋒:『(原音)例如逃學逃家,2次以上就送法院處理,輕微案件一下次就標籤化,我們是覺得對孩子不太好,所以我們主張民間的一些社團可以先來處理,或者少年輔導委員會先來處理,處理完真的不行才到法院。』

另外,報告還要求,政府在保障弱勢兒少之健康權、身分權、生存權,積極捍衛兒少身心健康,以及實踐親屬安置優先之兒少保護原則等方面,都需提出改進措施,以加速實踐兒童權利公約,落實國內兒童各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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