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極端化 新疆禁強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31日電)據陸媒報導,中國大陸新疆明天實施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內容包括禁止自己或強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極端化標誌等。
新疆天山網今天在報導中指出,去極端化條例已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12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4月1日起實施。
據報導,去極端化條例的第1條明訂,為了遏制和消除極端化,防範極端化侵害,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因此根據中國大陸憲法、反恐怖主義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有關條例。
去極端化條例指出,所謂極端化,是指「受極端主義影響,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觀念,排斥、干預正常生產、生活的言論和行為」。
極端主義則指以歪曲宗教教義或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的主張和行為。
有關條例列舉多項屬於極端化的言論和行為,強調應該禁止。這些言行包括宣揚、散布極端化思想;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強迫他人參加宗教活動等。
被禁的言行還有:
-泛化清真概念,將清真概念擴大到清真食品以外的其他領域,藉「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預他人世俗生活;
-自己或強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極端化標誌;
-以非正常蓄鬚、命名渲染宗教狂熱;
-不履行法律手續以宗教方式結婚或離婚;
-不允許子女接受中國大陸國民教育,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