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分組會議 建議妨礙名譽除罪化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9 年前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天(30日)舉行第3次會議,司改會議委員林志潔會後針對「微罪除罪化」、「反貪腐機制」等子題說明討論結果。林志潔表示,為避免以刑逼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將建議「妨礙名譽犯罪」予以除罪化,以民事訴訟處理妨害名譽行為可能造成之損害。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30日舉行第3次會議,會中檢討反貪腐機制、強化追錢、防逃機制、量刑準則建立及微罪除罪化等子題,司改國是會議委員、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並在會後說明會議結論。

針對「微罪除罪化」部分,林志潔表示,以近3年內有關妨礙名譽的判決發現,共有2萬8,073件妨礙名譽案偵結,但僅5,745案起訴,且幾乎沒有人受自由刑的處分,顯見「妨礙名譽罪」有干擾新聞與言論自由、浪費司法資源之虞,建議予以除罪化。她說:『(原音)而且很明顯既然都沒有人因此去受刑,基本上都可以用金錢和解的情形,是不是可以建議把妨礙名譽的犯罪除罪化,以民事訴訟的損害賠償來處理妨礙名譽的行為較為合適,這是我們這組得到的結論。』

而對於「反貪腐機制」,林志潔說,會中決議對於公部門,應整併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瀆職罪,配合刑度調整,給予檢察官緩起訴等裁量權;私部門部分,則建議增定反貪與商業賄賂之刑罰,還要強化財團法人的治理與監督,應儘速訂定財團法人法並研議相關法令。

此外,在「追錢」子題上,林志潔說,會中決議,目前最高法院對於假扣押的裁判見解不一,釋明的舉證門檻不明,應請司法院轉知最高法院儘速統一見解;而對於集體訴訟的債權債務關係之確立,應考量避免債務人惡意脫產,司法院也應盡速修訂民事訴訟法,檢討假扣押與集體訴訟債權債務關係之法令,使證券犯罪、食安犯罪、公安犯罪等集體訴訟得以順利進行。

此外,為實現司法正義,會中也建議落實沒收專章,政府應優先補充檢察機關員額、建立專人專責的相關機制,以加強犯罪不法所得的追緝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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