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志願役服滿半年可請育嬰假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9 年前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30日)初審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明訂志願士兵的退場機制外,也增訂替代役可以參加志願役士兵甄選的規定,此外,也放寬留職停薪規定,未來只有服役滿6個月的士兵,就可以申請育嬰假。

為了健全志願士兵的服役制度,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輪值召委的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初審條文都是為了配合當前需要。

由於過去對於年度考績丙上以下、因個人因素一次記大過2次以上或是被評審為不適合擔任志願役的士兵,都用行政命令方式進行汰除,而初審條文則予以法制化,增訂一年內累計3次大過就列為汰除人員。王定宇說:『(原音)在裡面針對一年內記過3次予以汰除,汰除人員還是負賠償責任,也就是說,你表現不好,過去是用行政命令處理,現在是用法律授權。』

除了祭出棍棒,初審也端出蘿蔔,雖然現行條文讓服役滿1年的志願役士兵,可以因為要養育3歲以下子女,得申請留職停薪,但為了滿足需求,初審條文則放寬服役年限的規定,只要服役滿半年以上,就可以提出申請。王定宇說:『(原音)讓他可以完全跟公教勞一樣,最常有2年育嬰假,前半年有薪資給付,後面一年半是留職停薪,這樣規定跟公務員完全一致,讓軍人的保障一樣法制化且公平。』

另一方面,由於1994年後的役男都可以服替代役,為了擴大志願役士兵的來源,因此初審條文也鬆綁限制,讓替代役也可以參加志願役的士兵甄選,王定宇認為,這是讓募兵能有多元管道。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