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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不動產未登記 北市:逾期會被標售

中央社/ 2017.03.3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0日電)台北市地政局今天說,4月1日將公告逾期未辦理繼承不動產資料,呼籲民眾若在公告日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土地及建物會被公開標售,且須支付登記費額1倍罰款,最高到20倍。

地政局表示,每年4月1日會公告未辦理繼承土地及建物資料,依土地法規定,繼承人應在公告日的3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

地政局說,逾期未申請的民眾,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公開標售,標售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可依法領取,但超過10年未提領,歸國庫。

不動產經標售5次仍未標出,則登記國有,繼承人僅能按法定應繼分分算發給價金。

罰鍰部分,地政局解釋,土地所有權人往生後,繼承人須辦理登記,超過6個月,每月須支付登記費額1倍罰款,登記費為申報地價的千分之一,最高可罰20倍。

北市土地寸土寸金,為何有民眾未辦理繼承登記,官員說,大部分案例都是繼承人之間糾紛,像家人對土地贈與有不同意見,最後不願出面處理,也有不動產所有權人已不住國內。

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資料,將在4月1日公告,民眾可至地政局或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網頁查詢。

地政局說,民眾未能及時申辦繼承登記,多因繼承關係複雜或人數眾多,建議可由繼承人其中1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利益,申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被列冊管理,還可避免遭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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