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翁茂鍾民國104年因補高鐵票譙列車長三字經而挨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仍判罰新台幣1萬元,全案定讞。全案一審判罰翁茂鍾1萬元,翁茂鍾二審開庭才向列車長鞠躬道歉。翁茂鍾被控104年8月14日搭高鐵南下,因補票事宜心生不滿,指責列車長服務態度不佳並向列車長辱罵三字經;列車長後來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