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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與新聞自由 邱太三促建守則

中央社/ 2017.03.29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9日電)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對偵查不公開與新聞採訪自由如何拿捏表示,基於社會大眾知的權利,沒有辦法拒絕媒體採訪,必須尊重;未來如何磨合?有賴各地檢署與媒體建立守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邱太三應邀列席。

司改國是第一分組會議日前決議,為避免刑事案件偵查中,媒體不當報導或輿論公審,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相關改革做法,包括違反偵查不公開而依法應負法定責任者,由機關調查處理並究責等。

邱太三會前受訪表示,法務部已請檢察機關做了一些要求與改正,譬如說偵訊場所與記者採訪地點請各地檢察長逐一檢視,因每一個地方辦公、偵訊處所不同,授權各地地檢署做調整;警方部分,已函請警方在偵訊時如何讓媒體能夠採訪又不涉及偵查不公開,由警政署負責。

偵查不公開與新聞採訪自由兩者界線如何拿捏?邱太三說,高檢署曾邀請各地地檢署長在檢察長會議充分討論,基於社會大眾知的權利,沒有辦法拒絕媒體採訪,採訪部分沒有太大問題,而是媒體記者太厲害總是能挖掘比較特別的訊息,這部分必須尊重,媒體不可能透露消息來源。

他表示,未來如何進行磨合,有賴各地檢署與媒體建立採訪守則。1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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