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正常程序,超過一定金額以上授信案須先提董事會通過,並取得鑑價報告書。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說明,金管會去年做一般業務金檢時發現國票證券自101年9月起,公司基於成本考量,待授信案獲董事會通過後才進行鑑價;另外,擔保品鑑價未依循穩健原則,未說明採較高價評估的原因,以及覆審時,未揭露擔保品閒置,即擔保品未開發的原因。
金管會強調,擔保品較高價評估與超貸沒有一定關係,且這幾個違約的授信案目前授信戶都正常繳息。
除辦理不動產鑑估價及授信案等作業相關缺失外,國票證券還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