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監察院 政院:覆議或釋憲違權力分立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9 年前
對於監察院針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聲請釋憲,並指行政院怠於移請覆議及聲請釋憲,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28日)表示,該法無窒礙難行之處,也未牴觸憲法,若貿然移請立法院覆議或聲請釋憲,恐違反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

監察院院會日前通過向大法官提出不當黨產條例的釋憲案,監察院指出,黨產條例施行後,行政院除怠於移請覆議及聲請釋憲外,並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限制,違反法治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28日表示,行政院尊重監察院釋憲的權利,但對於監察院的諸多指責感到非常遺憾。徐國勇指出,基於憲法權力分立以及法治國原則依法行政的要求下,行政院若貿然移請立法院覆議或聲請釋憲,或未依法律規定設立黨產會,恐逾越權力分立的憲法分際,也有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格調。他說:『(原音)移請覆議是憲法所規定權力分治裡面屬於行政院對於法律認為有窒礙難行的時候,行政院的裁量權,對於一個法律的制訂通過以後,根據五權分立憲法的規定,這是行政院的職權,不是監察院,監察院不能指揮行政院說你這個條例出來以後,當立法院一通過、都還沒有實施之前,就要求行政院移請覆議。』

針對監察院指黨產條例是個案性立法,徐國勇說,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7日審查刑法時,也針對重大經濟罪犯取消追訴權時效,顯見追訴權時效的規定是立法形成的自由;且依照黨產條例的規定,在1987年前成立的政黨共有10個,並非只針對國民黨。此外,針對監察院指黨產條例的禁止處分規定侵害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但由國民黨多次提出訴訟可看出其訴訟權未被禁止,這是監察院曲解法律,對法律認識不清。

徐國勇強調,綜合以上所陳述的理由,黨產條例無窒礙難行之處,且在行使職權適用憲法上並未發生疑義,相關法令也未牴觸憲法,若貿然移請立法院覆議或聲請釋憲,恐將違反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