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分組會議決議 應管制媒體進出辦公區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9 年前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今天(28日)舉行第3次會議,因適逢內湖女童「小燈泡」案周年,與會成員在會議前共同起立默哀。而會中決議,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建議由權責機關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懲戒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司法人員,並定期公布檢討報告。同時,也決議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應避免以媒體曝光度作為執法人員的升遷因素,還要管制媒體自由進出辦公區。
適逢內湖女童「小燈泡」殤逝周年,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28日舉行第3次會議,會議正式開始前,主席羅秉成特別請與會人員共同起立默哀,場面莊重肅穆。
羅秉成會後舉行記者會表示,會中就「小燈泡」母親王婉瑜及張文貞等4位委員所提案「為落實刑事訴訟法中偵查不公開原則」,討論現行偵查不公開法制是否充足,全體委員無異議通過三項決議,包括對違反偵查不公開,而依法應負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者,由權責機關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並嚴予究責,同時應定期公布檢討報告;而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對於執法人員的升遷,也應避免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考量因素;也建議司法院應會同行政院檢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實施成效,研擬公開事項的具體性指導原則。羅秉成說:『(原音)主要這些辦法裡面有看似清楚的規範,哪些可公開、哪些不可公開,但對於警政署、第一線的執法人原來說,有些規定還是過於籠統,必如適合性、適當性的法律概念比較多,是不是盡量的具體化。』
司改分組會議也決議各偵查單位應落實發言人制度並劃定採訪禁制區,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等執法單位應管制媒體及其他與案件無關之人員自由進出辦公區域;媒體則質疑未來不得自由進出派出所及警局偵查隊,形同限制媒體採訪自由。羅秉成說,現行管制不足,導致偵查內容外洩,若媒體有採訪需求,應循發言人制度,至於如何管制,應由相關權責單位訂定,因為讓媒體或與案件無關人自由進出辦公室,對於偵查不公開是有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