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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補繳大限將至 再不理就虧大

中央社/ 2017.03.28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8日電)國民年金10年補繳大限將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醒要早點補繳,再不理就虧大了。

國民年金將於民國107年9月30日上路滿10年,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表示,如果一直欠繳國民年金保費,提醒要早點補繳,不然過了10年期限,就不能補繳,這段投保年資也不能補列進去,等到65歲要請領老年年金時,累計年資受限,年金也領得少。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指出,97年第一期國民年金保險費將在108年1月31日超過10年最後補繳期限;請民眾千萬注意,這樣的欠繳紀錄,於請領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時,將造成領取金額的大大不同。

例如,老王於滿65歲前繳納6年國民年金保險費,在請領老年年金時,卻因97年第一期保險費忘記繳,也沒有於108年1月31日前補繳,產生超過繳費期限10年不能補繳的紀錄,導致老年年金每月只能領取新台幣1426元。如果老王記得在108年1月31日前補繳,老年年金每月就能領取4341元,領取金額整整差了3倍。

為了老年經濟保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醒民眾多關心自己與家人的保險繳納記錄,有遺漏繳納的保險費可向勞保局申請拆單補繳或分期繳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表示,如果因為經濟因素無力負擔保險費,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辦「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險費補助,符合補助資格就能以較少的保險費累積全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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