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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礦權展延惹議 經濟部立委各執一詞

中央社/ 2017.03.2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雅娟台北27日電)經濟部核可亞泥礦權引發爭議,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表示,依行政法院判決,展延是新權利的賦予,但經濟部認為是舊有權利的延續,雙方坐下來協商長達15分鐘,才另通過臨時提案。

經濟部核可展延亞泥新城山礦場20年採礦權,引發立委與社團不滿,認為立法院經委會20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凍結半年內礦權展延核定後,竟火速核發亞泥20年採礦權展延,審查時間僅 3.5個月就通過,質疑獨厚亞泥。

立法院今天召開經濟委員會,處理臨時提案時,林淑芬堅持,根據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936號指出,礦業權之展限屬於新權利。不過經濟部礦務局長朱明昭回應,展延是現有權利的延續,並非新權利的賦予。兩者對於亞泥礦權展延的定義明顯不同。

林淑芬進一步指出,如果根據經濟部的定義,一旦企業取得礦權,等於是永久萬世的「萬年條款」。她更批評,經濟部目前核定礦權僅依據礦業法第31條,根本就是「自廢武功」,要求應踐行礦業法第28條及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知情同意權,才可准許亞泥展限許可。

經濟部認為,由於已經許可亞泥礦權展延,若現行撤銷可能損害其利益,更可能涉及國賠等事項。在場立法委員如蘇震清、林淑芬及蘇治芬則指出,亞泥礦權11月才到期,就算撤銷展延許可並不影響其利益,要求經濟部應撤銷行政處分。

最後在經委會多位立法委員與經濟部長李世光等經濟部官員協商超過15分鐘後,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亞泥新城山礦場展延許可,經濟部應依相關行政程序法、礦業法其他法條、國土計畫等法律檢視,並依礦業法28條,主管機關需認定礦業權無損害公益,即包括原基法21條諮商同意權,如有違反規定,應撤銷或廢止展限許可。

亞泥新城山礦權申請展限許可,去年12月經濟部礦務局請14個機關查告,今年1月12日各機關回覆意見完畢,1月25日邀集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花蓮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文化局實地勘察。2月23日各機關回覆會勘意見,3月14日經濟部核准該礦場展限。

不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半年內暫停核可礦權展延,避免業者在修法前闖關,經濟部卻未提及此事,讓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像白痴一樣被耍」。10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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