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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肥貓 行政院擬立法管理財團法人

中央商情網/ 2017.03.27 00:00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017年3月27日電)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表示,財團法人養肥貓、公產變私產等問題引發爭議,政院將立法管理,對財團法人的薪資、董事席次等明文規範,並設立政府解散財團法人的方式和退場機制。

徐國勇表示,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討論「財團法人法」草案。因為現在財團法人的設立跟管理,只用民法或人民團體法,但這兩個法規都是低度管理,國家捐助的財團法人屬於國家資產,應該高度管理,跟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分開;加上財團法人的資訊公開沒有相關規範,因此必須制定財團法人法加以管理。

徐國勇說,財團法人一定是公益性質,但現在常遭社會批評養肥貓、酬庸退休官員;也有很多財團法人接收日產,應該屬於國家資產,卻有私有化嫌疑,政府對捐助財團法人的監督被稀釋;有些已沒有功能的財團法人要如何退場,這些都需要加以處理。

徐國勇舉例,像蔣經國基金會由國家捐助成立,但政府已經對其沒有影響力;原本100%政府捐助成立的中技社,民間董監事席次卻比政府還多,且已脫離公益目的。另外像郵政協會、電信協會等,都是財團法人法通過後將規範的對象。

徐國勇指出,財團法人法草案規定,財團法人的董事和監事不可牟取財團法人的利益,需依照捐助金額分配董、監事席次,且政府須占一定比例的席次,若政府捐助的金錢比例未達1席,則至少要有1席。

對於關於社會關注的肥貓現象,草案也規定,財團法人董監事原則上是無給職,不可領雙薪,如為退休軍公教人員,必須停領退休金或者財團法人薪水。

草案也明定,財團法人必須資訊公開、財務透明,建立會計、內控和稽核機制;並訂定財團法人合併或退場機制,如剩餘財產如何回歸政府,以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無法達成當初成立目的時,政府得命其解散等。

至於財團法人法的施行時程等細節,徐國勇說,今天會中有討論法案施行後要1年或2年達成規範、草案通過後要6個月或3個月開始實施、法案公布後相關財團法人應該在3個月或1年內申報財產等問題,但因與會立委有不同意見,這些期限將由立法院立法時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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