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考量殺父母情有可原者 擬降刑度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9 年前
近年來兒女因不堪父母長期虐待而殺害父母的悲劇頻傳,因考量這類個案情有可原者,法務部研擬修法將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定刑,降為同殺人罪的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27日)表示,有些父母在教養子女的過程中,有非議之處,期望未來由法官特別考量親子互動關係,斟酌判刑。

女子死殺害父母的人倫悲劇頻傳,但許多個案發生的原因竟是兒女不堪父母長期虐待、或是兒子為保護遭父親家暴的母親而殺人。法務部考量現行「刑法」對此類基於義憤的犯行所訂的刑度過苛,研擬將該類罪行修改為比照普通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但可加重刑責二分之一,由法官視個案量刑。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7日審查「刑法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受訪時表示,在法院實務的個案中,有些殺害直系親屬的個案非常惡劣,但有些卻是情有可免,希望修法能讓法官特別考量親子關係而斟酌判刑。蔡碧仲說:『(原音)對父母有教養之責,但事實上有些父母在教養子女的過程中,有值得非議的地方,法院在判斷個案可以考量這些情節。』

另外,針對有立委提案修正「刑法」,未來涉及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致人於死者,及重大經濟犯罪,將無追訴期時效。蔡碧仲受訪時認同殺人致人於死取消追訴期;不過對於重大經濟犯罪也比照辦理,則認為應再斟酌。蔡碧仲表示,重大經濟犯罪認定的範圍很廣,這部分應先明確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