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局2016年5月認定,蘋果的iPhone 6和6 Plus與深圳佰利公司的「手機(100C)」只存在「微小差異」,侵犯佰利搶先在中國大陸註冊的外觀設計專利,下令蘋果停售這兩款手機。
蘋果不服上述裁定,以違反程序、越權為由將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撤銷禁售令,並確認iPhone 6和6 Plus未侵犯佰利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新華社報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4日就這起專利侵權行政處理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對涉案專利和蘋果被控侵權設計之間區別設計特徵的認定「存在遺漏」。
法院還認為,北京市知識產權局違反依法行政、聽證和行政公開原則,包括未提及蘋果提交的鑑定意見、市場調查報告等具重要相關性的證據,也未說明不予採信的理由和依據。
法院最終判決,蘋果提出確認不侵權的主張於法有據,應予支持,撤銷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作出的禁售決定。蘋果對判決表示認可,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和佰利則表示要再研究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