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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洲民:依法行政 代拆長安西路危樓

中央商情網/ 2017.03.24 00:00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2017年3月24日電)台北市長安西路177巷一處都更案的屋主張權嶔,昨天不滿市府強拆房屋,赴士林地檢署提告都發局長林洲民;林洲民今天表示,基於公安必須拆房,一切依法行政。

欣偉傑建設3日拆除張權嶔房子下的梁柱,導致其搖搖欲墜,建管處依「建築法」開罰監造人、承造人各新台幣9萬元,都發局6日、20日召開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22日發出公文、昨天拆屋,引發張權嶔不滿。

張權嶔昨天赴士檢指控林洲民涉湮滅證據、毀損、強制、圖利及妨害公務等5罪,林洲民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市府依法行政,從3日到20日這段期間,市府多次告知張權嶔儘速把家中物品搬離,但張權嶔仍未搬,林洲民說,「21、22日,我、柯市長還有其他相關人員密集討論,基於公共安全,必須執行拆除。」

建管處主秘虞積學表示,張權嶔的房子在3日成危樓,6日、13日建管處、都發局與結構、建築師3大公會現場勘驗,決議在房子北側加臨時支撐,17日士檢檢察官召集都發局、3大公會再次會勘,認為雖有支撐,碰上外力,周邊鄰房仍有安全疑慮。

虞積學說,結構技師公會20日出具鑑定報告,若發生地震,恐危及北側、西南側鄰房建築,應即刻拆除,所以都發局發文要求欣偉傑進行,「但因實施者在訴訟中,政府就依建築法第58條、行政執行法第29條代拆。」且是在檢警刑事證據保全後才拆屋,並未湮滅證據。

大同區建功里長周志賢也力挺林洲民,表示3日房子傾斜以來,他每天都接到里民陳情,擔憂萬一房子崩塌怎麼辦,終於23日拆除完畢,「慢雖慢,但免除大家內心的不安。」

林洲民表示,該案從公告到核定的這5年又兩個月,「張先生沒有任何口頭或文字提出不同意。」林洲民說,「不同意戶這4個字,完全不適用於張先生本人。」而該案為民辦都更,張權嶔與建商的價格之爭,非市府所能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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