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太三表示,法律設定是反映社會需求,給予制度性確認與保障,民法婚姻規定的制定,是依當時人民、數千年來生活等形成的社會規範與機制。
邱太三問祁家威及代理人,同婚社會需求何時出現?民法未規定同婚,到底在何時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等?
祁家威的代理人許秀雯說,祁家威未否定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或自由應得到憲法保障,反對為何保障一夫一妻婚姻制度,須排斥同性結合?
許秀雯說,「平等是一種我站起來,沒有人需要因此倒下的價值」,邱太三的提問,同性婚需求何時出現,每人答案不一,而異性戀作為優勢群體,在結婚權利上較早被承認、看見,數千年來婚姻制度,本質長得怎樣,也很想問看看法務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