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表示,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明確規定6階段減少用電措施,前5階段針對工業大用電戶,根本不會造成民生用電「分區輪流停電」這樣極端的缺電情境。
他說,台灣發電機組超過所需用電量甚多,電力市場上基本上是供遠大於需。
方儉表示,據限電辦法,再加上對占用電量60%的「需量競價措施」、「用戶群代表」與可停電力方案等,對產業而言,限電不但不會有損失,反而從「虛擬電廠」賣電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還可賺錢。
他說,如果台電、經濟部再以「缺電」恐嚇人民,足證是蓄意犯,將採取法律行動制止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