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次長,也是行政院剛成立的「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蔡碧仲23日接受廣播專訪。他指出,台灣在1997年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還是創始國之一,在2001年接受第一輪相互評鑑時,因當時制定了洗錢防制專法,結果是成效良好;但在2007年接受第二輪相互評鑑時,卻因為法制落後、金融機構執行預防措施不力及執法部門欠缺查緝金流的能力而落入追蹤名單,與寮國、緬甸等國同級。
蔡碧仲指出,政府檢討後,認為原因在於雖設有專法,卻沒有落實,明年將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若仍無法過關,對台灣傷害很大。蔡碧仲:『(原音)因為我們在明年要接受第三輪的相互評鑑,如果沒有過關,你知道會怎麼嗎?會被認為是不合作的國家,不合作國家以後再來就是制裁你,制裁就是經濟制裁。』
蔡碧仲並以兆豐金涉洗錢案為例,表示就是因為兆豐金沒有落實洗錢防制,像是金融軌跡、交易資料的保存,才使後面的調查充滿困難。
蔡碧仲表示,洗錢防制辦公室集合多個部會及銀行共18位專家,主要工作是前端的預防、防制,未來也會對高知名度的政治人物及其關係密切的人加強審查,且有些交易會限制不得用現金。蔡碧仲:『(原音)以後高知名度的政治人物包括跟他很密切的,我們常常講所謂有的包括「小三」,就那些同財共居的,那些將來都是會被金融機構列入加強審查的客戶名單之內。』
蔡碧仲表示,洗錢防制辦公室也會向民眾宣導、教育,加強對於洗錢防制的觀念,並讓民眾知道政府的一些限制是為了整個國家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