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黨代表選舉資格延為1年 待法院裁定確認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9 年前
國民黨中常會8日通過修改第20屆黨代表選舉候選人資格規定,將黨齡須滿4個月改為1年,中常委對此意見不一,有黨員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撤銷決議之訴及申請假處分」。雖然今天(22日)的中常會仍無法確認8日的議事錄,不過,秘書長莫天虎表示,中常會是黨中央最高權力機構,在沒有否定議事錄的情況下,8日通過的提案仍具效力,也就是說,今年5月將舉行的黨代表選舉,黨代表參選者的黨齡須滿1年。

黨中央表示,中常委已通過8日的提案,之後15日與22日的常會視為一次會,確認議事錄僅做文字修改,雖然22日未確認議事錄,但只代表議事錄確認未完備,不影響8日已通過的提案效力,因此,黨代表選舉資格已由4個月改為1年。

考紀會主委劉漢廷說,目前法院的訴訟仍在,一切就看法院最後如何裁定。

提案之一的中常委李德維指出,中常委們非常關心青年參選,因此共有24位常委提案,把黨代表選舉資格的黨齡由4個月延長為1年,但特別加註符合國民黨青年與學生保障身分者不在此限。至於青年與學生的定義,則依據第20屆全國大會代表選舉作業細則第五條規定,也就是青年為40歲以下,學生為27歲以下且具有學生身分者。

不過,劉漢廷說,22日的常會是接續15日的會議,會議只有確認議事錄這個議程,常委若要提案,須等到下次開會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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