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週彈性工時 林美珠:得個別勞工同意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9 年前
勞基法的四周彈性工時制度,可讓勞工連上24天班仍不違法,儘管勞動部強調並未看到連上24天的個案,但仍引發爭議。勞動部長林美珠今天(22日)受訪時表示,要實施四周彈性工時程序非常嚴謹,且一定要經過個別勞工同意。她也呼籲台灣的經濟要靠勞資雙方共同努力,排班要合理合法。

勞基法的四周彈性工時制度,由於被排除在「七休一」規定之外,且只規定每2週需有2天例假,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並將勞工例假日排在4週中的最前面2天及最後2天,就可讓勞工連上24天班仍不違法;適用的行業包括加油站業、理髮及美容業、農會及漁會、社會教育事業及一般旅館業等,粗估約有200萬名勞工適用。

勞動部長林美珠22日出席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時表示,彈性工時的施行程序很嚴謹,包括要由行業提出申請,勞動部評估並進行勞資諮詢會議後才會核定適用,適用後,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要實施時,還要再經個別勞工同意才能變動工時。她說:『(原音)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同意,同意了之後,接下來,他還是要得到每一個勞工朋友的同意,才能夠變動工時,所以在機制上面是非常嚴謹的。』

林美珠也說,昨在基本工資工作小組會議中,勞資雙方有共識,要攜手共創台灣經濟,她呼籲資方應疼惜勞工,排班制度應體恤員工辛勞,要合理、合法。

至於勞工會不會被迫同意?林美珠說,她上任時一再強調,希望能強化對話機制,勞資雙方是共存共榮,若要為台灣經濟著想的話,「沒有勞工就沒有經濟,沒有雇主也沒有勞工」,所以勞資關係要能和諧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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