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主管的經濟參考報今天報導,今年內可望公布中國大陸商務部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導制定的首部境外投資條例,將明確規定境外投資的定義、審批程序、人員出入境、資金融通、利潤分配及利潤再投資、稅收政策。
報導援引業界人士說法指出,對境外投資將有鼓勵和禁止方向。
業界人士表示,新規將鼓勵能產生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符合「一帶一路」和國際產能合作等投資項目;而盲目、非理性的投資則不予鼓勵且要加強監管;對違反本國和投資地法律的、不良行為等要禁止和處罰。
2016年隨著人民幣貶值、外匯存底規模下滑,大陸監管機構開始逐步收緊境外投資審批。從去年初的窗口指導,到去年12月發改委、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四部門連續公開發布通告,監管層密切關注陸企在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出現的一些非理性對外投資傾向。
第一財經去年底曾報導,中國大陸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司長周柳軍表示,境外投資法規將加強對企業「走出去」合規性審查和境外大項目協調,完善企業信用制度建設,開展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工作考核。
他說,一些企業的海外投資存在的問題包括:在非主業領域大額投資、非理性投資,以及「母小子大」(子公司或分業務大於母公司或主業務)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