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東京海上說明,以一般市面上第三人責任保險常見的投保組合,每一個人傷害保額新台幣3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害最高600萬元及60萬元的財損保障為例,民眾駕駛時若不幸碰撞高價車,維修費用動輒上百萬元,60萬元的財損保險金限額根本不夠賠。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發言人副總經理呂文泉表示,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單一保額型」,能讓財損責任保額與傷害責任保額共用,不論是對第三人的身體傷害責任或是財物損失責任,都可以在同一個保額內彈性運用,提供保戶充足的高額保障。
尤其是財物損失方面,現行的第三人責任保險財損保險金限額不夠補償對第三人高價車或高額財物損失責任的問題,可以透過該商品輕鬆、有效的解決。
舉例來說,若民眾與超跑對撞,造成對方財物損失200萬元、1人死亡事故求償600萬元時,除強制險的200萬元死亡理賠外,一般第三人責任險的死亡理賠為300萬元、財損理賠60萬元,也就是,民眾還需負擔100萬元的死亡賠償及140萬元的財損理賠。
若以投保新安東京海上600萬元保額的單一保額型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為例,車禍意外不論是賠人、賠車或賠物,保戶全部都可以在600萬元的保障範圍內彈性運用,將賠款全數轉嫁由保險公司負責承擔,不再擔心理賠額度不夠賠償對方的高額財物損失的問題。